彰化夫婦勒贖案 5人判刑
更新日期:
2011/09/30 17:47
(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)苗栗縣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,夥同友人犯下彰化鹿港許姓商人夫婦擄人勒贖案,警方迅速偵破救出肉票,並追回部分贖款,法院今天將吳姓男子等5人判刑。
判決書指出,現年30歲的吳姓男子今年4月在周姓友人家中飲酒聊天,因缺錢花用便提議擄人勒贖,周於是教唆廖姓、康姓男子加入,和吳一起尋找適合目標,並找來林姓男子一同參與。
檢警調查,吳、廖、康、林4人連續3天日在苗栗市、公館鄉一帶,隨機尋找駕駛賓士或BMW X5等名貴轎車對象下手,都未選定適當目標,最後吳男在地上撿拾到1張彰化鹿港許姓商人的名片,便決定以他為勒贖對象。
警方指出,許姓商人專門從事廟宇花燈電器工程,成為歹徒下手目標,吳姓主嫌等人選定以銅鑼鄉九湖村天寶寺為下手地點,並事先勘察路線,然後假藉要裝設燈籠,約許姓商人實地會勘。
判決書指出,4月18日晚間許姓商人夫婦赴約途中遭綁架,吳姓男子等人認為許姓商人籌款能力較佳,於是以許姓商人妻子為人質,先行釋回許姓商人回彰化籌措新台幣200萬元贖金,期間還以簡訊提高贖金到230萬元,要求「盡速付款,不要報警,否則會後悔」。
隔天下午,許姓商人依約交付贖款,商人妻子也平安獲釋,警方展開全力緝捕,24小時內迅速偵破,順利逮捕吳男在內等5人。
法院審酌吳、康、廖、林等4人犯後有悔意,且取贖後釋放被害人,予以從輕量刑,今天以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,判處4人11年6月至12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;另外周姓男子則以教唆犯擄人勒贖罪,處有期徒刑6年10月,全案可上訴。1000930
本文章轉載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30/5/2zodn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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